第一章 总 则
为加强本系学生会自身建设,完善学生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,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意识,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,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系统化的方向发展,特制定本系学生会管理制度。
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
1、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。
2、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,自觉向党组织靠拢,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起表率作用。
3、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官僚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。要勇于承担责任,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和工作。
4、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,不计较个人得失,加强团结,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,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。
5、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,谦虚谨慎,平易近人,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,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,实事求是。
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
一. 组织开展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等活动。
二. 对上级或本级的各项工作,有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三. 团结广大同学,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。
四.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。
五. 做好本职工作,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。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。
六. 部门开展活动需要向上级请示,策划书审阅批准后才能实行。策划书被批准后还需提交一份给常委。
七.学习制度:
(1)凡由于团委学生会工作影响学习者,建议本人提出辞职申请。
(2)考试凡学期末有专业课二门或公共课一门不及格者,自行退出团委学生会。
(3)考试违纪者(如作弊),一经查实,强行退出团委学生会。
八. 各部门部长开学初制定各自部门的管理制度.并上交一份给常委。
第四章:请假制度
一.会议前填写请假条,不可事后补假。(大会请假,必须在会议前一天请假好)
二.请假由组织部部长、常委审批后,方可请假(例会)。
三.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,不记入考勤。
四.口头请假或托人代请一律无效(特殊情况除外)。若事后请假者,没有特殊原因外,一律以旷会一次处理;
五.迟到、早退、请假累计达三次者,记一次旷会处分。
六.请假理由必须是事实,若以编造虚假理由来达到目的,将受到纪律处分。
第五章 例 会
一. 团委学生会每周必须召开副部级以上会议,每月必须召开全体干部成员会议,时间和地点由常委按具体情况而定。
二. 各部门的例会有各自部门部长按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。
三.例会开会期间需关闭手机或调制静音状态。全体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场。
四. 例会的考勤情况纳入学生干部的考核范围。所有召开的会议都要有详细的会议纪录(包括时间,地点,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),以便以后查阅。
第六章 干部的考评
一.考评制度实行积分量化,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,按本制度规定,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。扣分或加分记录由各部门部长负责。
二.1、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:
(1)参加活动迟到者,每次扣1分;
(2)例会迟到,每次扣1分;无故缺席者,每次扣2分;
(3)会议精神为传达到或未组织落实的部长,每次扣3分;
(4)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、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-5分;
(5)凡有部门部长认为学生会内部工作不佳者,经主管老师和常委调查核实后扣2分。
2、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:
(1)向上级提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;
(2)对工作提出创新性意见的加2分;
(3)为本系做出贡献或为本系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分。
3、凡出现以下情况者清退团委学生会:
(1)内部搞分裂、搞帮派,不团结他人,影响工作开展者;
(2)言行举止严重败坏本系团委学生会形象者;
(3)活动中,故意扰乱秩序者。
三.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考核,部门干事的考核。各部门部长负责,部长的考核由常委负责,常委的考核由系领导负责。考核成绩最终在公布栏公布。
第七章 附 则
一.本制度由电子工程系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。
二.本管理制度自发布起即日执行。
电子工程系团委学生会
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