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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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岗位成才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/03/20 00:00 作者: 来 源:

东莞市劳动局

东莞市人事局 文件

东莞市教育局

东莞市财政局

东劳〔2006〕22号

关于印发《岗位成才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
各镇(街道)劳动分局、财政分局、宣传科教办:

根据《关于推动自主创业,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》(东委发〔2006〕14号),制定《岗位成才奖励办法》,现印发实施。

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

岗位成才奖励办法

一、奖励对象

(一)本市户籍劳动力(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)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,于2006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,但未申请培训补贴的,可获得岗位成才奖励。

(二)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校生,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,同样可以获得岗位成才奖励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1、职业技术等级类:初级技工500元/人,中级技工1000元/人,高级技工1500元/人,技师2000元/人,高级技师2500元/人。

2、专业技术职称类:初级1000元/人,中级2000元/人,高级2500元/人。

三、申领奖励需要提供的材料

1、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四、申领奖励的程序

(一)职业技术等级类奖励申领程序:

1、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镇(街道)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

2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月对各镇(街道)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人资格进行验证。

3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已验证资料进行核准。经核准的,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奖励金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。

(二)专业技术职称类奖励申领程序:

1、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镇(街道)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

2、市人事局职称评定管理部门按月对各镇(街道)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移送的申请人资格进行验证。

3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已验证资料进行核准。经核准的,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奖励金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。

五、其它事项说明

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奖励。对弄虚作假、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,除追回奖励金外,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抄送:各镇人民政府(区办事处)

东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06年5月26日印发